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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7-08-11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刘建丽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料的建议》(建议39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宁波是老龄化程度比较突出的城市,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达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失能失智约占老年人总数3.2%。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紧紧抓住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失能失智老年人关爱行动,努力提升我市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一、健全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管理机制。我们将发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推动全市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工作,共同研究推进失能失智的养老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大对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引导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强卫生医疗、康复护理服务能力,推进宁波市精神病院扩建工程。
    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确定我市等15个城市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目前,我市已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下步,将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尽快提交市政府决策并出台文件,并做好配套办法制定、信息系统开发、定点机构确定、政策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按要求稳妥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探索建立我市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扶持培育社会化护理服务市场,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满足失能失智人员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保障需求,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医养结合关爱环境。2013年起,吸收台湾地区“失智老人”照护先进经验,由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疾、市慈善总会联合推进了“失智老人关爱项目”,围绕“认识他、找到他、关怀他、照顾他”四方面内容,通过培训、宣传、医疗服务等措施,不断提升失智老人生活质量,该项目近三年支出约211.5万元。全市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了记忆门诊,进行失智症的早期筛查,成立了1家失智症家属俱乐部、1家老年记忆指导中心,提供失智老人的医疗管理咨询、护理照料技术指导,出版了2本失智症照护书籍。每年还开展“阿拉伴”品牌活动,通过专业沙龙、研讨会、志愿者培训等活动,宣传关爱、照护理念,目前累计参加人数超过5000人,惠及失智症家庭500余个,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下步,将发挥康宁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等“失智老人培训基地”作用,分层分级开展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培训,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队伍建设,提升照护人员对失智老人的整体照护水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孝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长期照护培训,照护失能失智老人,给予失能失智老人情感慰藉;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特别是专业人士参与到关心失能失智老人的志愿者队伍中来,逐步构建和完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者支持体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失能失智老人关爱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失智老人照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陈亚庆,联系电话,8918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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