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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7-08-11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柯武恩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建议》(建议162号)收悉。经与市卫计委、市质监局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宁波是老龄化程度比较突出的城市,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达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日益迫切。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努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发展养老服务能力评估机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一批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指导评估机构建立各项制度、评估人员资质审定、评估程序等制度,确保评估质量。
  二、制定能力评估标准和服务规范。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先后制定发布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DB3302/T 1014-201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规范》(DB3302/T 1065-2014)、《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3302/T 1064-2014),并成立了宁波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研究工作。我们将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发挥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着手研制养老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和养老服务规范,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标准体系,并将评估经费纳入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评估服务需求。
  三、加大评估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我们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加强专业评估人才的培训,加快建设养老服务评估人才队伍,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鼓励医学专家积极参与相关评估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陈亚庆,联系电话:8918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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